一、客運車輛報廢年限1、9座(含9座)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(包括轎車、含越野型)使用15年。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。不需要審批,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,每年定期檢驗2次,超過20年的,從第21...
掃碼添加客服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