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車報廢年限是指車輛在一定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后,需要按照相關法規進行報廢的年限。常見的營運汽車報廢年限如下:小、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的報廢年限為8年,中型出租客運汽車的報廢年限為10年,大型出租客運汽車的報廢年限為12年。公交客運汽車的報廢年限為13年,其他小、微型營運載客汽車的報廢年限為10年,大、中型營運載客汽車的報廢年限為15年;微型營運貨車的報廢年限為8年,輕型和大型營運貨車的報廢年限為10年
外地車輛可以在惠州河南岸報廢處理。車輛由于損壞而無法駛回車輛初始登記地進行報廢處理的,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到車輛所在地的機動車回收企業進行車輛報廢。
《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》第十九條規定 :“報廢汽車的收購價格,按照金屬含量折算,參照廢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。 ”即:報廢汽車回收企業,對收購報廢汽車的定價,需依據汽車本身鋼鐵含量,參照當地廢鋼鐵市場收購價格,加上合理的拆解、托運費用計價。 具體報廢值請咨詢客服:4008909868